七旬老人称其“古玩遭警方调包” 警方出具原始照片反驳
近日,湖南省涟源市72岁老人梁东云称,自己2001年因涉及盗墓案被贵州省台江县警方扣押的古玩藏品“全遭警方调包”,且“价值亿万”。记者到台江县实地采访,当地警方称,扣押物保存完整,不存在“调包”情况,2001年警方拍摄的扣押物照片与目前保存的物品一致。
8月20日,贵州省台江县警方向记者展示扣押物品,与2001年警方拍摄的原始卷宗照片作对比。
当事人:“没有一件是自己的”
记者从台江县公安局了解到,2001年11月12日,梁东云和其他6人到台江县施洞镇盗掘文保单位“苏元春一品夫人谢氏古墓葬”。次日,警方抓获当地3名盗墓同伙,随后于11月23日在涟源市将梁东云抓获,另有3名嫌疑人在逃。
2002年4月17日,台江县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梁东云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梁东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,2002年7月9日,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,维持原判。
今年8月18日,梁东云前往台江县公安局,想要拿回2001年案发后被警方扣留的古玩藏品。在看过警方展示的扣押物后,梁东云称东西“全部都不符合”。
梁东云20日说,2001年被警方扣押的文物总共有58件,包括瓷器、玉器、田黄冻、木版雕刻等,“全被调包了,只拿一些假的东西出来应付”。
梁东云自称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从事古玩买卖,被警方扣押的古玩是他从江西婺源的老百姓手中购得,后来一直放在家里,曾经请“鉴定专家”看过并得到认可。据他自己估计,58件古玩的拍卖底价达到4600多万元。
2009年11月23日梁东云刑满释放。他说:“自己三番五次找扣押机关请求将扣押物品返还,等到的始终是"等答复"。”妻子刘体康2001年以来一直在向台江县警方讨要扣押物,但对方“一概不给”。
“我在日记本里对58件古玩都有清单记载,其中有十多件拍了照片。2001年做笔录时,担心东西要不回来,说了这些东西不值钱的话。”梁东云说。
记者目击:扣押物与原始卷宗照片一致
20日,记者到台江县公安局采访,当地警方提供给记者的一份2001年11月28日对梁东云的询问笔录显示,在回答警方“你家里收藏的有古董文物吗”的询问时,梁东云回答:“有民国时期的瓷器花瓶一个,清朝末期的花瓶一个,但都破了,现不值钱。还有一个民国时期的盘子,也值不了多少钱。以上三件瓷器价值150多元左右。除了以上三件瓷器以外,其他的都是假的,都不值钱。”
在台江县公安局物证保管室,记者看到了梁东云的“扣押物”,其中包括17件陶器,2件铜器,3只手镯,4个石器,1枚铁钉,33件木板雕刻。将这些扣押物与2001年12月3日被移送到法院的扣押物原始卷宗照片进行比对,记者发现二者在数量、形状以及花纹上较一致,并且几件瓷器的缺损部分吻合。
对于梁东云质疑警方一直拒绝与自己联系退还扣押物的情况,姚远说,梁东云在“投诉书”上留的电话号码无法联系,警方是在其发表于某论坛的帖子上找到了电话并与之取得联系的。
姚远说,警方通知梁东云来到台江县公安局,“并不是要退还扣押物,而是处理他的信访诉求。因为当初盗墓案件的其余嫌疑人还在逃,警方还在追捕中,无法证明扣押物与案件无关。”
当地警方:扣押物保存完整
20日,当年参与办理梁东云盗墓案件的办案民警潘金保告诉记者,2001年抓获梁东云当晚,贵州警方在涟源市公安局民警的配合和见证下,依法对梁东云的住宅进行搜查,对涉案的嫌疑物品进行扣押。在搜查现场,梁东云妻子刘体康拒绝在扣押单上签字,涟源市民警签字予以确认。
潘金保说:“因为当时办案紧迫且技术条件所限,未在现场对物品拍照。将梁东云带回台江县予以刑事拘留后的12月3日,警方对扣押物进行了拍照,并一同随卷宗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。当年这些照片都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予以展示。”
台江县公安局政委姚远说,由于3名同案嫌疑人尚未归案,当年的扣押物一直作为嫌疑物品保留在台江县公安局物证保管室内。
“至于梁东云说妻子先后8次要求退还扣押物,以及自己刑满释放后多次到台江县公安局以及黔东南州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局等部门反映诉求的情况,经查均不属实。”台江县公安局政委姚远说,2001年12月8日,梁东云妻子刘体康曾到台江县公安局要求退还扣押物中的存折,因存折写的是刘体康的名字,警方予以退还。
姚远说,对涉案物品“公安部门有严格的保管措施,需要动用都要依据严格的审批程序。从核查情况看,梁东云的扣押物保存完整,与当时扣押时一致,不存在调包情况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