赝品“遭遇战”
今年春拍结束了,李然(化名)终于松了口气。他是国内某拍卖公 司的业务员,主要负责书画部分。“这次太险了,差点业绩就完不成了。”在今年征集拍品过程中,他整天在拜访客户,很少参与公开征集,因为这其中95﹪的作 品都是赝品,而且质量不高。但他整个征集过程非常不顺利,没有征到足够重量拍品,“我业绩要求是1000万,当时才完成500多万,整天一起床,就感觉有 债主在催债。”
直到临近拍卖的时候,李然偶然得知,多年相熟的藏家想要出手一件重量级作品,拍卖价格估计上千万。李然赶紧去拜访这位藏家,因为之前有多次愉快地合作,所 以藏家爽快的答应把这件作品交给他,“非常幸运”。其实在这之前,已经有两家拍卖公司业务员拜访过这位藏家,但始终未能达成委托协议。
不过在答应由李然公司拍卖后,这位藏家提出了一个“小小”的要求,必须把另外三张作品一起上拍,这位藏家随手打开了另外三张作品。“这其实就是一种暗示, 大家都心知肚明的”。李然仔细、认真地查看了这三件作品,确实是某位当代名家的赝品。“但也不能捅破,不然还怎么做生意。”
李然熟练地拨打了经理的电话,把整个情况简单介绍了一下。这不是他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,“最初的时候,非常紧张,不知道该怎么办,只好求助经理,现在已经 习以为常,只不过走个程序,最终肯定会通过的。”不一会,经理电话打过来,让他尽快和藏家签署委托协议,把画拿会公司。
最终,这几件作品,都最终都成交,夜场作品以1200万成交,其他三张作品也以200万成交,这意味着李然超额完成业绩,“心情不错”。事后,他还从藏家 那得到10万块的“外快”。但第一次遭遇这种情况时候,“并没有兴奋的感觉,感觉怪怪的,有时甚至怀疑自己到底在干嘛。”经过几次的“历练”后,李然告诉 记者他至今仍深信不疑的一句话,“Business is business”,学着NBA球员被交易后的口气。
“现在,不客气地讲有些拍卖公司只能达到四六开,六成真的,四成假的。何况还有专门卖假货的拍卖公司。”长期从事当代书画交易的鲁先生愤慨地说。
其实,知假拍假和虚假拍卖是危害最大的。“所谓假拍,包括三种情况:拍假,即拍卖赝品;拍卖公司刻意抬高评估价以收取高额佣金;委托方、拍卖方和买受方联 手做局制造‘天价’成交额。”张先生介绍说,“大家都知道,市场就有那么几个拍卖公司,具体名字就不点了,他们以赚图录费生存。”
业务员的“权利”
业务员听起来极为渺小,但又至为重要。业务员的工作就是征集作品,维护、拓展客户,所以手上有很多藏家、买家资源,“客户名单是共享的,当然也分等级,业务助理是无法解除到的,业务经理级别的就可以看到公司的业务名单,当然大客户名单除外。”这形成了奠定二级市场的业务网络。
在这种网络之上,还有众多的“衍生品”。业务员可以帮助艺术家、艺术机构做价格。艺术家作品的价格应该是市场供需决定的,但在中国掺入了太多的人为因素。艺术家、藏家或艺术机构通过自买自卖、拔高价格的方式,在公开平台交易,达成真实成交的假象。虽然短期内会有一些损失,但在以后交易中可以提高价格来提到补偿。在我国,公开的艺术品交易平台有限,拍卖可能是仅有的几种方式之一。
这其中,缺少不了业务员的参与,他们把要做价格的作品加入公司拍品中。对这些作品,一般业务员对外会按照规定正常收取佣金,而在公司内部他们会尽力压低佣金,这块差额就是他们的所得。为了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,他们会规定作品的最低成交价格,“大的拍卖行在50万左右,小拍卖行在20万左右。”
刘超(化名)刚完成了一笔操作。他打电话给某拍卖行业务员,说有一件东西要上拍,“告诉他一定会卖掉,这其实是某种暗示,大家心知肚明,也不挑破。”这件 拍品价格在10万左右,对方告诉他需要缴纳2万元的保证金,“这个钱是做个抵押,保证一定要成交。”最终这件拍品以20万成交,刘超缴纳了买家15﹪和卖 家6﹪的佣金。这21﹪的佣金中,业务员拿到了成交额的7﹪-8﹪,也就是3万元左右。
私下交易也是业务网络的另一衍生品。拍卖虽 然是一种公开交易平台,但并非所有人都喜欢公开,譬如官员。有数据显示,在中国90﹪的交易都是私下进行的,在拍卖行、画廊等公开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仅占一 成。而且,在很多人眼中,拍卖行并非最有效的交易平台。“拍卖只有春秋大拍和四季小拍,并非任何时间都举行。第二,拍卖行的交易成本太高,买卖都需要交纳 15﹪的佣金,虽然现实中可以打一些折扣,但也非常高;第三,拍卖结束的回款速度太慢,一般在半年左右,甚至拒付,风险太大。”业务员秦女士说。
所以,私下交易也成为非常便捷的方式。业务员的工作就是征集作品,维护、拓展客户,所以手上有很多藏家、买家资源,“客户名单是共享的,当然也分等级,业务助理是无法解除到的,业务经理级别的就可以看到公司的业务名单,当然大客户名单除外。”
当业务员得知这些客户有需求时,他们就会联系自己手上的相关客户,“如果能够自己找到买家或卖家,一般自己联系交易,不通过公司,佣金一般在10﹪左右。如果无法完成交易,再把这些作品拿到公司进行拍卖。”
现在,各拍卖公司将更多的精力放在了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,业务员的这种做法对于维护和拓展客户有一定益处,拍卖公司也采取了默认或放纵的态度。某拍卖公司 老总说:“这方面的情况我当然了解,但是员工做我不反对。我说你们能给自己卖200万才好呢?这说明你的眼光提高了,对艺术品市场、公司、本人都是好的。如果他一年能卖200万的东西,说明这个人肯定是有眼光的。这样的行为对公司也不会有什么影响,如果藏家对自己的东西有信心,就不会那么卖。”这样的情况并非个例。“这没什么可说的,大家都在这么做。”
业务员主导了二级市场地上、地下的交易,成为了“关键先生”。
“泄假通道”——拍卖行
“能力越大,责任越大”,套在业务身上也合适。造假者也开始渗透业务员,成为他们的主攻对象之一。张力每天都要应对大量的“造假”经销商,“他们的邮件、短信、微博、威信、电话已经把我的生活包围。”
与此同时,在业绩方面的压力也同样沉重。在具体征集过程中,得到重量级的真品当然是每个业务员最理想的,但现在却变得越来越难。
与此同时,业务员的业绩并没有因此而降低,反而有增加的趋势。“这几年艺术市场低迷,但我们的业务量却有所加大,从最初的500万,增加到现在的1000万,所以我们面对的压力特别大。”李然说。
而另一方面,则是艺术“礼品市场”的火爆和巨大的市场需求,“我们需要找东西去满足这些需求,当真的找不到时,仿品也无所谓。” 他们在面对赝品时,有种特殊的“情感”,“我们并不痛恨赝品,我们痛恨的地摊货”。而对于作品真伪,他们有自己的理解,“真假不重要,赝品也能拍出去,有 人就想买假货在家摆着玩儿。品相不好的真品还不如品相好的赝品,因为后者能够交易,这是我们的终极目的。”
而法律的漏洞,则为他们扫清了最后的禁忌。“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,拍卖人只要在拍前声明不保证拍品真伪,便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”,常年收藏的李先生说,最初这条法规维护拍卖公司的运行,现在却成为他们知假拍假、虚假拍卖的“挡箭牌”,每当他们遭遇打假或维权时候,他们就会搬出这把“尚方宝剑”。
“国外法律,明确禁止拍卖行人员从所在拍卖行买卖东西,这是底线。”同时,虽然法律没有具体规定,但有不成文的行规,拍卖行从业人员的亲属也要遵从避让原则,避免自买自卖。
显然,在学习拍卖时候,国内进行了“中国式”演进。拍卖法第二十二和二十三条规定,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,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。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。
法律对两种行为做出了禁止,“禁止拍卖人和自己的工作人员在拍卖中买东西;第二个禁止,禁止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中卖东西,但是这个并不指向工作人员。”长期研究拍卖法规的王凤海说。
虽然做出了规定,但在具体执行中因为取证困难,所以很难查处。同时,也可以通过变通方式,绕过法律,参与拍卖,“业务员可以通过注册公司或其他形式,以公司形式来参与拍卖,这在法律上都上允许的,其实他们就是钻法律的空子。”
业务员被扩大的权利边界,让"老鼠仓"成为赝品冲击的漏洞。虽然做出了规定,但在具体执行中因为取证困难,所以很难查处。同时,也可以通过变通方式,绕过 法律,参与拍卖,“业务员可以通过注册公司或其他形式,以公司形式来参与拍卖,这在法律上都上允许的,其实他们就是钻法律的空子。”